依据《自治区民族团结前进榜样区创立法令》《自治区“十四五”民族团结前进榜样区创立规划》要求,依照《自治区民族团结前进演示区演示单位命名方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各地(州、市)和各牵头单位引荐申报的基础上,完成了资料审阅、实地检验、专家评定、归纳评定等程序,现对2023年自治区民族团结前进演示区演示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刻为2023年6月6日至6月12日。如对拟命名目标有贰言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(宗教事务局)政策法规处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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